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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征集《山东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 (2021年版)》修订意见的通知
(2021年版)》修订意见的通知
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有关行业协会:
为加强我省新产品示范推广应用,完善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政策,拟对《山东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(2021年版)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进行修订,现征集修订意见。
修订意见包括三类。一是新增。指需在《目录》中增加的新材料产品。新增产品需于近两年(2021-2022年)间,在品种、规格、性能参数等方面有重大标志性突破,已完成产业化,尚处于市场初期应用阶段,技术含量及附加值高,示范意义较大。二是修改。指《目录》中的产品需要修改性能要求或应用领域的。三是删除。指《目录》中已不存在应用风险的材料,予以删除。
修订意见请填写附件意见表,由各市工信局、有关行业协会汇总后,于6月17日前报省工信厅。
联系人:滕立格
电 话:0531-51782619
邮 箱:xclcyc@shandong.cn
附件:附件:《山东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(2021年版)》修订意见表.xls
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
2022年6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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